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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協議離婚有沒有來冷靜期?

21年協議離婚有沒有來冷靜期?

一、協議離婚有冷靜期嗎?

21年協議離婚有沒有來冷靜期?

協議離婚有冷靜期。《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為什麼要設置離婚冷靜期?

離婚不僅僅是身份的重大改變,而且還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這都是大事情,不是小事情。所以,設立離婚冷靜期,實際上就是用時間來保證離婚意思表示的真實。

實際上,我們都知道,到婚姻登記處去辦協議離婚的,當事人的情緒是很複雜的,有一部分人是經過反覆的思量,慎重考慮去離婚的,他們屬於比較理性的人。還有一部分人確實是很衝動的,兩個人吵架吵到一定程度,誰也不服誰,就要去離婚。到民政部門以後,有的當事人對協議離婚的內容並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它能產生什麼效力,只知道要解除婚姻關係,而針對雙方達成的財產協議、財產分割協議、子女撫養等並不瞭解。男女雙方的智力水平、社會經驗、文化水平、家庭地位都不同,會導致他們對協議離婚的這種法律後果會產生一些偏差,在這種情況下,給預備離婚者設置一個冷靜期,有助於避免因衝動導致的不良後果。

三、法律不允許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其實針對於這樣規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間,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一時衝動很可怕,而在實際案例中,我們也發現不少夫妻其實雙方感情並未破裂,因此在經過一個冷靜期,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因此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其中重大過錯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麼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五)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羣體的婚姻保護

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當然,如果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

(六)被逼迫或者脅迫離婚

必須完全自願,任何被逼迫或者脅迫的離婚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離婚冷靜期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一些夫妻衝動離婚,降低離婚率,因此要求夫妻雙方分開一段時間,冷靜考慮清楚,再決定是否真的要離婚,離婚不僅是兩個人的事,更是兩個家庭和社會的事,離婚要面臨的問題很多,比如子女撫養權的問題,雙方財產的問題等等,所以要慎重考慮。

標籤: 協議 離婚 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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