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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麼走的

離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麼走的

基本程序如下(這是一個起訴離婚受理立案程序):
(1)向法院提交離婚訴狀(一式三份);
(2)當場提交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3)當場提交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明);
(4)提交子女出生證明(無子女的略);
(5)提交夫妻共同財產清單(無共同財產的略);
(6)如有其它相關證據,可一同提交;
(7)填寫立案申請書;
(8)繳納訴訟受理費;
(9)法院出具相關票據及受理回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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