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哺乳期家暴應該要怎麼處理?

哺乳期家暴應該要怎麼處理?

一、哺乳期家暴應該要怎麼處理?

哺乳期家暴應該要怎麼處理?

(一)、向有關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1、哪些人對家暴可以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3)受害人近親屬。

2、可以向以下有關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單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3)婦女聯合會;

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二)、向公安機關報案

1、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2、公安機關認為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3、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1、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2、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四)、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1、申請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2、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綜合上面所説的,家暴就是屬於侵犯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對於此行為對於當事人完全是可以利用法律來保障自己;而且在處理的時候只要收集到相關的證據,對地施暴者必定就會承擔法律的處罰,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標籤: 哺乳期 家暴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lihun/x6do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