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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訴訟期間與他人同居怎麼判

在我國離婚訴訟期間與他人同居怎麼判

在我國離婚訴訟期間與他人同居怎麼判

有可能在一起生活了將近幾十年也不能完全的保證就真的瞭解對方了,但時間確實能夠讓我們看清很多人的一些真正的面目。就像是有些人還沒有跟自己的原配離婚,在打官司期間就堂而皇之的和別人居住到一起了。那對於有人所關注的離婚訴訟期間與他人同居怎麼判這個問題,只能説法院判離的可能性比較大,並且,無過錯方可以向和別人同居的這一方要求賠償。

一、在我國離婚訴訟期間與他人同居怎麼判?

與他人同居的一方屬於離婚的過錯方,對方有權利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有哪些?

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有:

1、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2、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3、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以其用數碼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4、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5、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6、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7、證人證言。

8、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

但是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發現對方和別人同居了的話,自己也是需要提供確實的證據才行的,不管是原告或者是被告在訴訟期間就和別人同居了,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離婚官司的判決結果,但是對財產分配和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問題的影響是很有限的。這就是離婚訴訟期間與他人同居怎麼判的相關法律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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