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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殘疾是否可以離婚

夫妻一方有殘疾是否可以離婚

夫妻一方有殘疾是否可以離婚
律師解析:夫妻一方有殘疾是可以離婚的。且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訂立離婚協議,依法申請離婚登記,經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若因殘疾導致一方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則應當由其除配偶外的其他法定監護人代為起訴離婚。法院先調解,調解無效,且確認雙方感情破裂的,應准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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