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離婚過錯方的規定是
- 離婚
- 關注:1.68W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lihun/jw5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