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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人在外地怎麼起訴離婚

雙方人在外地怎麼起訴離婚

雙方人在外地怎麼起訴離婚

打算去法院起訴離婚的,當事人必須確定好有管轄權的法院,並向該法院提交立案材料。那離婚應該去哪起訴,如何確定法院的管轄權呢?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離開家鄉外出工作,北漂、農民工大軍已經成為一個社會現象。這種情況下,雙方人在外地怎麼起訴離婚?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應該去哪起訴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雙方人在外地怎麼起訴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説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麼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只是提起離婚訴訟的第一步,後期當事人還需要準備立案材料、收集離婚證據等等。總之,起訴離婚的程序非常複雜,當事人要面臨的法律問題非常多,要解決的實際困難也很多。尤其是收集證據時,不只是熟悉法律規定這麼簡單,當事人還需要掌握非常多的技巧,而這些技巧並不是短時間內就能掌握的。若有需要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的。

標籤: 外地 起訴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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