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訴訟離婚怎樣選擇管轄法院

訴訟離婚怎樣選擇管轄法院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訴訟離婚怎樣選擇管轄法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lihun/do1y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