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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審理可以延期嗎

離婚審理可以延期嗎

離婚案件審理時,對方要是沒到庭的,那是可以申請延期審理的。
民事訴訟的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由於發生一種特殊情況,使開庭審理無法按期或繼續進行從而推遲審理的制度。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在離婚案件中,若是原告經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若是被告經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至於可以延期多久由法官視具體情況而定。
另外,下面幾種情況中法院會作出自動撤訴處理:
1、不交訴訟費。
2、原告不到庭。
3、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
4、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到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離婚審理可以延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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