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民政局系統自動離婚是否存在?

民政局系統自動離婚是否存在?

一、民政局系統自動離婚是否存在?

民政局系統自動離婚是否存在?

民政局系統自動離婚是不存在的,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換種方式來説,未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可以協商,就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如果無法協商,就到法院起訴離婚。

當然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也會有特殊情況,比如:如果不能夠協議離婚也不提起訴訟的話,分居時間再長也不會自動解除婚姻,一方死亡除外。我國民法典沒有關於分居一定時間婚姻自動解除的規定。

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在當代社會,可能以前有一些普通老百姓對於自動離婚這個概念理解的並不是特別的準確,實際上我們國家是不存在着自動離婚的,不論是發生什麼樣的狀況之下,婚姻關係都不可能自動的進行消滅,而必須由當事人通過特定的行為來使其解除相關的關係。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lihun/8p5g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