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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單方面能離婚嗎

感情破裂單方面能離婚嗎

感情破裂單方面能離婚嗎
感情破裂,一方可以提起離婚
對於單方面提出離婚的情形,主要在《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進行了相關規定: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14項情形中與新《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不牴觸的情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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