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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怎麼辦

離婚手續怎麼辦

根據方式的差異法律離婚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別:一種為協議離婚;另一種則是訴訟離婚。由於離婚的種類有所不同,離婚手續的辦理也小有差異。
如果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也就是通常所説的協議離婚或者自願離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離婚手續怎麼辦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願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標籤: 手續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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