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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離婚起訴要多久才能離?

我國離婚起訴要多久才能離?

一、我國離婚起訴要多久才能離?

我國離婚起訴要多久才能離?

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是需要一定時間的。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通常會從家庭穩定、社會和諧等原則考慮,所以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會比較謹慎。我國現行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之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説是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情形。

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係不合,像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輕易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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