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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夫妻離婚新生兒歸誰

法律中夫妻離婚新生兒歸誰

一、法律中夫妻離婚新生兒歸誰

法律中夫妻離婚新生兒歸誰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孩子剛出生的時候,為了孩子的成長,一般由女方撫養孩子,對孩子進行餵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男方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

出於嬰兒成長髮育的需要,法律法規明確指出,處於哺乳期的子女,以隨同母親生活為原則。但是,這不是絕對原則,很多時候,出於孩子利益考慮,在某些狀況下,哺乳期的孩子跟隨父親生活,反而更有利於其的成長。因此,男方為了爭取尚處於哺乳期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從以下角度搜集證據和材料:

(一)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二)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三)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不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四)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五)雙方分居時間較長,分居期間孩子一直隨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經習慣了現有的生活和成長環境,貿然改變會對孩子成長形成不利影響的。

如何確定子女的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權向其父母領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資助,直至其達到法定年齡或結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許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學生的情況下,會將該時間界限上再延續一年或兩年。在父母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父母雙方仍然必須撫養其子女。

子女扶養費給付數額:

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正常情況下,由於孩子需要餵養,是剛出生的新生兒,夫妻雙方就選擇離婚的話,都會判給母親,但是並不代表父親就沒有機會獲得撫養權,在日後只要母親做的不到位,父親都是可以申請撫養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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