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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有債務離婚子女怎麼判

夫妻都有債務離婚子女怎麼判

一、夫妻都有債務離婚子女怎麼判?

夫妻都有債務離婚子女怎麼判

夫妻雙方都有債務的情況下,子女的撫養權可能判給母親,也有可能判給父親,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夫妻債務毫無任何關係,法院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的,《婚姻法》中對子女撫養權的詳細規定是: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子女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夫妻欠債和子女撫養權之間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就類似於孩子的父親如果是經營的公司,雖然對外欠債,但還債能力也是相當可觀的話,另外,母親其他各方面和父親都存在着差距,這樣一來子女撫養權判給父親的可能性是極大的,撫養權的判決也是充滿變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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