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户辦税務登記證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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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體户辦税務登記證需要什麼資料?
個體户辦理税務登記證所需資料具體如下: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複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户,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複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複印件粘貼在税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4、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
5、個體工商户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税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二、辦理個體工商登記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申請人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申請登記時,除户籍證明外,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1、申請從事機動車船客貨運輸的,應出具車船牌照、駕駛執照、保險憑證;
2、申請從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業的,應出具食品衞生監督機關核發的證明;
3、申請從事資源開採、工程設計、建築修繕、製造和修理簡易計量器具、藥品銷售、煙草銷售等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者資格證明;
4、申請從事旅店業、刻字業、信託寄賣業、印刷業的,應提交所在地公安機關的審查同意證明。
三、辦理税務登記證的時效是多久?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税務登記,税務機關核發税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税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税務機關核發臨時税務登記證及副本);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税務登記,税務機關核發税務登記證及副本;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税務登記,税務機關核發臨時税務登記證及副本;
綜上所述,現在從事個體經營的商户很多,個體户也需要辦理登記,其中包括營業執照登記和税務登記,在拿到營業執照後,帶上副本、身份證、税務登記申請表及其它證明材料,去税務部門申請。如果材料手續齊全,在幾個工作日就可以拿到税務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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