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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重婚罪怎樣公訴有效

犯了重婚罪怎樣公訴有效

犯了重婚罪怎樣公訴有效

一、重婚罪怎樣提起公訴

對於重婚罪,如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然後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對重婚罪的起訴,不是行駛所謂的“追訴權”。法律規定,危害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會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進行追訴,而侵犯公民個人合法權益、情節簡單輕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訴權則由被害人行使。

二、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也稱為可選擇的自訴案件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前述相關規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國的自訴制度設計中,重婚罪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選擇的自訴案件,並非完全意義上的自訴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於公訴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義上的自訴人,案件隨時可能轉化為公訴案件。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司法機關作了補充規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及六機關《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條)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

4、重婚案(《刑法》第258條)

5、遺棄案(《刑法》第261條)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7、侵犯知識產權

8、對被告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為了維護正產社會秩序,有效調整家庭關係,保護婦女兒童權益而制定的,被害人如證據充足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證據不足法院可以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交由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作為公民要拿起手中的法律利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標籤: 公訴 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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