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身份證到期異地更換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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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代身份證到期異地更換的方式是什麼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二、身份證損壞了怎麼辦
第二代身份證均採用內置式的芯片,一旦芯片損壞,需要回原籍身份證申領地去辦理。丟失補領、損壞換領均需繳納工本費40元。
換領身份證具體程序:攜帶舊身份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派出所重新申請辦理;攜帶2張近期居民身份證標準相片,沒有符合標準照片的,可在辦證處拍攝,需着深色或有明顯條紋有領襯衣;派出所會收回原二代身份證銷燬,期間外出或需要辦事可申領辦理臨時身份證。
三、身份證有效期多少年
身份證有效期共有5年、10年、20年、長期,不同的年齡的身份證有效期是不同的:
1、未滿16週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5年;
2、年滿16週歲至25週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10年;
3、年滿26週歲至45週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20年;
4、年滿46週歲的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長期。
可以直接在自己的身份證背面查看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是每個年滿18週歲的公民都擁有的一個證據,每個身份證都有自己的年限規定,到期以後需要進行更換,如果有疑似也是需要進行補辦。身份證可以在户口地進行換證或者是補辦,也可以在異地進行換證或者是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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