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與他人生育子女算重婚罪嗎?

與他人生育子女算重婚罪嗎?

與他人生育子女算重婚罪嗎?

一、與他人生育子女算重婚罪嗎?

可能算重婚罪,也可能不算,在已經結婚的情形下,如果與其他人同居並且生育孩子的,會構成事實的婚姻關係,是可以按重婚罪追究刑事責任的。重婚罪是指配有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包括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婚,與女方是否懷孕是否生了孩子沒有必然的聯繫。

如果是婚姻關係續存期間與他人生育子女,但是和生育子女的那個人沒有領結婚證,沒有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就算不上是重婚罪。如果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或者沒有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只是男女同居的關係生活,那就不會構成重婚罪的。

二、重婚罪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重婚罪屬於可自訴可公訴的案件。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構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構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構立案偵查。

對於重婚罪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三、認定重婚罪的證據標準是什麼?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

(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到底算不算重婚罪,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重婚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但是一般人是查不到的,一般的刑事犯罪行為往往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但是重婚罪如果有足夠的證據的話,是可以自訴的。

標籤: 子女 生育 重婚罪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jiatinganli/o136w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