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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哺乳期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哺乳期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哺乳期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哺乳期離婚賠償標準是根據過錯的程度,還有情節嚴重程度的判斷。如果存在離婚過錯行為,才可以獲得哺乳期離婚賠償,當事人中的男性一方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女方在哺乳期離婚可以獲得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均有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承擔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女方在哺乳期內能離婚嗎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一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權的限制,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及中止妊娠後的身體和心理狀況,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我們發現,很多女性在此期間,由於身體原因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

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規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另外,如果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此種情況是大多數訴訟離婚的人都會遇到的,其實很多夫婦在離婚並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些人是在一時衝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後發現雙方感情並未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此後要給雙方一個冷靜期,使雙方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冷靜期,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在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在哺乳期還是在其他方面的時間段,如果存在着家庭暴力和重婚這種情況的話,都是屬於一種《民法典》規定的過錯,所以對於無過錯方來説的話,在離婚的過程當中可以通過自動的方式來解決。同時也是可以要求支付離婚損害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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