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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單方公證放棄繼承撤銷可以嗎

夫妻單方公證放棄繼承撤銷可以嗎

一、夫妻單方公證放棄繼承撤銷可以嗎

夫妻單方公證放棄繼承撤銷可以嗎

不可以。因為辦理該公證時,放棄繼承權是真實意思表示,公證書並沒有錯誤,不具備撤銷公證書的理由。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的情形有哪些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三、《民法典》對遺產的規定有哪些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因此做了公證後不能隨意反悔,因為公證代表的就是真實意願的表達,公證書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所以也不存在撤回,所以在決定做公證之前,一定好考慮清楚。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事情,而且要懂得相關的法律規定,否則的話出現這種情況或許自己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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