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一方在國外的離婚流程如何進行?

一方在國外的離婚流程如何進行?

一、一方在國外的離婚流程如何進行?

一方在國外的離婚流程如何進行?

1、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都同意離婚。在國內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外的一方委託國內的親友或者律師,並向法院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同意離婚的書面文件。法院會判決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

2、夫妻雙方未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一方不同意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國外的一方不同意離婚。在國內的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需提交離婚起訴狀、原告身份證、結婚證及被告在國外的住址。根據《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及最高院、司法部、外交部的相關規定,受訴法院將需要對外送達的法律文書通過法院系統呈遞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外交途徑向被告送達。如果被告應訴答辯,法院就會開庭審理。如果被告無法找到,不應訴,不答辯,法院會缺席判決。但是,這樣的判決只會對雙方的婚姻關係做出判決,一般不會對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待國外的一方回國後,雙方再對財產分割問題進行處理。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是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但如果一方在國外那麼就只能走訴訟的方式,而且需要由國內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才能對雙方的婚姻關係進行判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快的辦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jiatinganli/j16lo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