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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前放棄繼承權是否合法?

父親去世前放棄繼承權是否合法?

一、父親去世前放棄繼承權是否合法?

父親去世前放棄繼承權是否合法?

父親去世前放棄繼承權是不合法的,主要就是因為這個時候繼承還沒有開始。父親去世祖父放棄房屋繼承權的辦理是由當事人書寫一份放棄繼承的聲明書,然後就可以不繼承相關的財產,當然這種放棄的意思表示的話是不能夠進行撤銷的,除非是有證據證明在他人的脅迫之下才做出的放棄説明。在父母去世之後,對於他們生前合法所有的財產,此時會變為遺產,然後尤其合法繼承人來進行繼承。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父母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也不存在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話,則往往會按照法定方式來對父母的遺產進行繼承。

此時第一順序繼承分為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合法的配偶。結合法律中的規定,就應當由這些人來實際繼承父母的遺產,其中就包括了父母的房產。不過此時繼承人自己放棄了繼承權或者喪失繼承權的話,則就不再繼承。另外,在實際繼承的時候,統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均等的享有繼承權。

二、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 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4、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5、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於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放棄繼承並不是特別瞭解。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子女如果是在繼承遺產開始之前的話,是可以要求放棄繼承的。這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當然的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是受他人脅迫的話是屬於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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