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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繼承人可以分割哪些財產

第一繼承人可以分割哪些財產

第一繼承人可以分割哪些財產

一、第一繼承人可以分割哪些財產

分割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故而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否可以繼承全部財產,還得看被繼承人有沒有立遺囑或者是以其他法定繼承將財產處分給他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依《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的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着法定的、無條件的扶養和贍養的義務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享有法定的繼承權。

二、第一繼承人遺產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三、法定繼承以外的人如何分配遺產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蔘與繼承外,《民法典》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繼承權一,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為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着特別扶養關係,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於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被繼承人在去世以後,如果沒有立下遺囑指定繼承人的話,那麼財產將會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進行,繼承首先將會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進行分割,遺產一般是按照平等的方式來進行分割,第一順序繼承人包含了由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標籤: 分割 繼承人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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