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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者生前如何訂遺囑?

被繼承者生前如何訂遺囑?

被繼承者生前如何訂遺囑?

一、被繼承者生前如何訂遺囑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

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這也是為了預防遺囑人的遺書遭到泄漏,從而產生一系列家庭糾紛。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

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證明這是本人所寫的,表明立遺囑人的身份,簽名的字跡與遺書不一致的,遺囑外的其他繼承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權要求鑑別遺書的真偽。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完整的合法的有效的自書遺囑,應當是遺囑人親筆手寫,本人簽名和有明確的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的遺書。在遺囑中列明財產的分配情況時,要注意是個人所有財產且還要保證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

二、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是哪些人

1、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三、立遺囑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應當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2、應當説明遺產分配的具體辦法或者份額;

3、在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只能是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

被繼承者在訂立遺囑時一定要選擇合適的方式,可以自書遺囑,也可以利用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不同的訂立方式所存在的處理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只有遺囑有效才能保障到繼承者的權益,訂立成功之後繼承者就可以按規定獲得屬於自己的那一份。

標籤: 生前 繼承者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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