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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陪嫁的錢歸誰所有?

離婚女方陪嫁的錢歸誰所有?

離婚女方陪嫁的錢歸誰所有?

一、離婚女方陪嫁的錢歸誰所有?

女方陪嫁錢離婚一般屬於女方,陪嫁錢是女子出嫁時,孃家準備的陪嫁至夫家的結婚用品及財產財物,一般視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但女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除外。

女方親屬陪送嫁粧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所以,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粧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粧,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粧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粧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目前來看,雖然法律並有明確規定離婚時嫁粧應當如何處理,但是一般法院會把登記結婚前的嫁粧當作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嫁粧可以帶走;如果是結婚登記後帶來的嫁粧,則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嫁粧和彩禮在離婚時都糾纏在一起,因此離婚時嫁粧具體怎麼處理,還需要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二、離婚後不予退彩禮的情形有什麼?

彩禮不予返還的情形有: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女方陪嫁的錢歸女方自己所有,已經在民政機構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之後共同在一起生活的,離婚之時,不需要返還彩禮。如果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同居期間超過兩年以上,並且在同居時有子女的,分手之後不需要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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