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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主張支付嗎? 男方在協議離婚當天籤的欠條

女方可以主張支付嗎? 男方在協議離婚當天籤的欠條

離婚後財產糾紛律師:男方在協議離婚當天籤的欠條,女方可以主張支付嗎?

男方在協議離婚當天籤的欠條,女方可以主張支付嗎?

關於夫妻之間的借條、欠條問題,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接待的諮詢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夫妻在婚內籤的借條有用嗎?也就是説法律承認夫妻間的婚內借款嗎?另一個是,離婚時,一方寫的欠條,離婚後可以主張支付嗎?也就是説法律承認離婚時籤的欠條嗎?

小紅與小明原是夫妻。2015年7月10日,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同日,小明向小紅出具一份欠條載明:“今欠到小紅現金拾萬元整(100000元整)。小明2015年7月10日”。小明出具欠條後一直未支付該款項。

2020年底,小紅與小明電話通話中,小明承認尚欠小紅欠款且多年未還,並承諾賺到錢後將錢還給小紅。

一審法院認為: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本案中,雙方於2015年7月10日簽訂《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小明於當日向小紅出具欠款100000元的欠條,該欠條系小明自願出具,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法規,合法有效,故小紅請求小明履行支付義務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小明辯稱該欠條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但其一審庭審中當庭承認該欠條系其本人出具,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出具該欠條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故對其辯稱理由不予採信。

小明辯稱小紅的起訴已過訴訟時效

本案中,小紅一審中提交的電話錄音能夠證實小紅於2020年年底向小明主張過權利,小明亦認可該筆債務,並承諾賺到錢後還給小紅。該承諾系小明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應視為小明自願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現小明又以小紅的權利主張超過訴訟時效抗辯,不予採納。

法院判決:小明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小紅支付款項100000元。

小明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中院:《離婚協議書》載明夫妻雙方婚後無共同財產,故離婚後小明無需給付小紅任何財產。小明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才向小紅出具的欠條。且小明在與小紅結婚前存在事實婚姻,小紅與小明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小紅要求小明給付100000元於法無據。

二審法院: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小明是否應向小紅支付100000元。

小明向小紅出具的100000元欠條應視為離婚後一方給予另一方的經濟補償。小明上訴稱其是在受脅迫的情形下向小紅出具的100000元欠條,但其並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對該上訴理由,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案涉債權並未約定履行期限,小紅可隨時要求小明履行。且小紅一審中提交的通話錄音證實小紅於2020年年底向小明主張權利,小明亦認可該筆債務,並承諾賺到錢後還給小紅。因此,不存在該筆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故小明上訴主張的訴訟時效問題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小明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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