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就離婚母親放棄撫養權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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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出生就離婚母親放棄撫養權是合理的嗎?
是合理的。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做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據究竟由誰來撫養孩子對於孩子的成長比較有利作出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之間的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消失,這是法律中強制性的規定。已經決定歸屬的撫養權一定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變更的。
二、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利條件有哪些?
1、雙方收入情況:雙方收入情況會給自己帶來有利條件,拿一方收入更好,能給孩子帶來更優異的生活環境,會為自己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上有着有利條件。
2、雙方父母的基本條件:家庭的組成也是非常重要的,孩子的成長需要多人蔘與,所以就需要孩子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參與,所以這也是一個有利條件,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因素。
3、雙方的文化程度:雙方受過的文化程度對孩子也是有重要影響,所以這也是一個有利條件。
4、居住條件:孩子被判給某一方就意味着和某一方在一起生活,這就涉及到孩子的住宿條件,哪一方孩子的住宿條件更好,也是一個重要條件。
5、身體狀況:雙方的身體狀況是否健康,可以在此出體檢報告等相關,這是一個重要因素。
6、雙方是否有再婚對象,並且是否生育,這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
7、孩子的意見: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如果孩子在10週歲以上,法院會根據孩子的意見作為重要依據,由孩子自主選擇,雖然這種手段比較殘忍,但是十歲孩子可以為自己的以後生活進行選擇了。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女方在無重大疾病前提下,孩子一般會被判給女方,
對於孩子年齡在2歲以上,十歲以下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以下三點考慮。
a.女方是否具備生育能力。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是否長期隨一方生活,突然改變生活環境會對孩子的成長不利。
c.雙方是否再婚,婚後是否有其他子女。
孩子出生就離婚母親放棄撫養權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就是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合理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就此就不用權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需要在離婚協議書中進行明確的體現。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只能起訴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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