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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時間有規定嗎

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時間有規定嗎

一、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時間有規定嗎?

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時間有規定嗎

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時間是有規定的。時間的規定主要與公司進行財產清算的順序有關,公司終止後,該公司的股東有義務組織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財產,該行動就包含了財產分配的過程,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

二、企業清算財產分配順序是什麼?

清算剩餘財產分配是企業清償僨務後的剩餘財產的分配原則,一般應按合同、章程的有關條款處理,充分體現公平、對待,照顧各方利益。淸算後各項剩餘財產的淨值,不論實物或現金,應按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分配。其中,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投資各方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後的剩餘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餘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三、起訴破產清算之後債務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終止後應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進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對外一切民事行為,包括起訴、應訴都以清算組的名義進行,由清算組催收債權,這樣利於實現怠於清算的企業及其股東與其他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

公司終止後,該公司的股東有義務組織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財產,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

四、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有哪些?

1、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責令關閉等等;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規定程序進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無法自行清算時由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算;破產清算要嚴格依照《企業破產法》的程序進行,具有很強的強制性。

3、清算組成員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東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強制清算時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組成員;破產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從破產管理人員名單中以法定程序(搖號)和方法選任。

4、債權人的作用迥異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債權人的地位被動,清算程序由清算組掌握;在破產清算中,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參與破產清算程序,決定公司清算中的有關重大事項,決定破產財產的分配處理方案等。

因此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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