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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財產離婚是約定給子女

丈夫婚前財產離婚是約定給子女

丈夫婚前財產離婚是約定給子女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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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約定給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可以要回嗎



    1、父母離婚時分給子女的財產,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贈與經父母一致同意後,並交付財產後,即行生效。父母一方均無權予以撤銷。



    2、但是,如果贈與的財產是房屋等不動產的,需要完成過户登記手續後,贈與才發生物權轉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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