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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過婚彩禮對方不退怎麼辦?

訂過婚彩禮對方不退怎麼辦?

訂過婚彩禮對方不退怎麼辦?

一、訂過婚彩禮對方不退怎麼辦?

可以去法院起訴,在法院判決返還彩禮後,對方拒不返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拒絕退還彩禮怎麼處理?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於具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執行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的,涉嫌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生效的判決書承載了法定的責任義務,當事人應當執行判決書所判決裁定的責任義務。

法院執行彩禮返還的規定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請求退還彩禮後,一方拒不執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於具備履行能力而拒絕執行法律判決文書的,可以按照拒不執行罪,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出現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並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況,法院可以支持合法彩禮。

標籤: 彩禮 訂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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