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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彩禮要返還嗎?

婚約彩禮要返還嗎?

婚約彩禮要返還嗎?

婚約產生的彩禮應該退還嗎?

問:妹妹經人介紹與張某相識。後經媒人之手兩次轉給我們彩禮現金共40000元。後因雙方無共同語言,婚約解除。男方向我們索要彩禮未果,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我們返還彩禮。請問,我們是否應該退還彩禮?

答:婚約是依據當地的傳統習俗形成的,屬當事人自願的訂立,不受法律的保護。依婚約產生的彩禮性質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是雙方以送現金和財物的形式,增強婚約的穩定性,以達到結婚的目的。所謂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是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增與行為,在當事人所約定的條件不成就時仍保持其原有效力(贈與行為合法有效存在),當條件成就時,其效力便消滅,解除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贈與行為失去法律效力)。婚約現象中的贈送彩禮等行為,實際上是預想將來婚約得到履行,而以婚約的解除為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其中,婚約的解除是所附的條件,如果條件不成就,那麼贈與行為繼續有效,彩禮等贈與物歸受贈人所有,如果條件成就,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當然解除,贈與財產應當恢復到訂立婚約前的狀態,贈與物應當返還給贈與人。所以,男方的要求是合理的,你們應當返還40000元彩禮。

標籤: 彩禮 返還 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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