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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婚後財產加名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上婚後財產加名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上婚後財產加名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上婚後財產加名離婚怎麼分配

婚前男方購房,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一、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二、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離婚後,應當先區分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若是屬於共同財產,則雙方約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則上是一人一半。若確定了是個人財產,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離婚的財產分配,對於有關人員的來説盡量保障自己的權益維護在合理的區間,雖説此類情況一般是贈與的行為,但是隻要自己積極的協商,對於財產的分配,一般來説是沒有什麼實際的約束力,但是問題的處理存在不小的爭議,自己需要清楚具體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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