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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過户登記費用怎麼算?

離婚財產分割過户登記費用怎麼算?

離婚財產分割過户登記費用怎麼算?

一、離婚財產分割過户登記費用怎麼算?

離婚財產分割過户登記費用要計算房子佔地所要交的税以及登記行為所產生的各種費,具體如下:

(一)、税類:

1、契税按照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產價萬分之五。

(二)、費類:

1、登記費80.00元;

2、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二(按產價);

3、工本費20.00元。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房產過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分情況處理:夫妻離婚,對共有房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徵收契税。原屬於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贈與行為徵收契税。但是離婚房產過户的,不收取個人所得税

二、夫妻離婚房產產權變更涉税問題

離婚房產分割涉税問題,主要是房屋產權變更環節。按法律規定對婚後財產(房屋)不管產權所有人是誰(其中一方)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在析產時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擁有一部分;三是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得到補償。如果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離婚後的持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原產權所有人不是離婚後的持有人,則需要產權變更,變更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税種的徵免界定。

(一)關於營業税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111號)第2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其中第(一)項:離婚財產分割;第(二)項: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屬於無償贈與配偶;對各擁有一部,屬於離婚財產分割都暫免徵收營業税。對一方擁有,另一方得到補償也應該屬於離婚房產分割暫免徵收營業税。

(二)關於契税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税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國税函[1999]391號)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最好要合理,避免發生糾紛。原屬於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贈與行為徵收契税。但是離婚房產過户的,不收取個人所得税。

綜上所述,不管是離婚後的房屋需要過户還是個人的房屋經過交易要轉移給別人的情況,都是需要給登記部門繳納必要的費用的,其中的税是房屋的當事人必須要給國家的,而費用就是給國家機關運行過程中給當事人辦理業務時所付出的材料和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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