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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訴訟財產分配不滿怎麼辦?

離婚後訴訟財產分配不滿怎麼辦?

離婚後訴訟財產分配不滿怎麼辦?

離婚後對分割財產的判決不滿,如果在上訴期內,可以申請上訴,如果判決已經生效,則只能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此外,如果就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反悔的,可參考以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結婚本身就是兩個陌生人的結合,所以如果雙方在結婚之前沒有了解清楚對方,是很可能導致最後婚姻的破裂的,會因為各種小事而走向離婚。關於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如果對財產分配反悔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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