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

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平分?

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平分?

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平分?

許多夫妻在離婚之時會由於財產分割的問題引發爭議,而所有財產中,房產由於其作為不動產的特殊性質,在分割時無法通過直觀判斷進行分割。我們知道,如果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是可以進行平分的。那麼,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平分?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平分?

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依法律規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二、房子怎麼區分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1、以購房合同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第10條指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姻法》第39條第1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房產證加名按贈予處理,具體程序各地都不一致,請諮詢當地房管局和税務局。

在對房產進行分割的過程中,夫妻雙方一般會將房產過户到其中一方名下,獲得房子產權的一方根據房屋價值的一半對另一方作出補償。實踐中,房子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的判斷不能單憑房產證上的名字,應根據由誰出資購買,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等綜合因素作出判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caichanfenge/p105v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