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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凍結期限是什麼

離婚財產凍結期限是什麼

一、離婚財產凍結期限是什麼

離婚財產凍結期限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訴前保全的實質條件是在利害關係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法律關係所涉及的財產處於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的現實危險。此外,對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予以凍結,一次凍結的有效期為6個月,離婚財產凍結有期限如果超過了6個月,而人民法院沒有裁定繼續採取保全措施的,原凍結措施自動解除。

二、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時間是怎樣的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財產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申請的,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實現實體權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同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

離婚不需要強制執行,只有離婚後的財產或補償,若支付方抵賴,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強制執行範圍之內。

三、離婚案件法院會凍結財產

離婚案件中,如果當事人要求凍結財產的,法院可以凍結。法院不會主動凍結,但如果對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就可以凍結。夫妻通過法庭離婚,在開庭前法院不會凍結雙方的銀行賬户。若對方有轉移財產的嫌疑,需要舉證申請凍結。離婚涉及財產糾紛案件中,為防止當事人一方轉移財產,另一方當事人提起財產保全,經法院審核後符合的,可以凍結銀行賬户。如離婚案。或非財產糾紛案件中,賬户內的財產一起存在和數額可以作為證據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經法院審核後符合的,可以凍結銀行賬户。如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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