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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被告拒不分割財產怎麼辦?

離婚被告拒不分割財產怎麼辦?

離婚被告拒不分割財產怎麼辦?

一、離婚被告拒不分割財產怎麼辦?

申請強制執行,分割財產。

民事責任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故意將夫妻共同財產隱匿、轉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變賣、毀損的,在分割財產時,對故意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體處理時,應把隱匿、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一份分給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方,以其他財產折抵分給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方給予賠償。

刑事責任

對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故意將夫妻共同財產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拒不交出的,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單位違反前述規定的,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一方不到場可以離婚的情況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瞭,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離婚涉及到非常多的問題,首先就是財產關係,離婚必然涉及到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雙方已經沒有婚姻關係,所以財產一定要分割清楚,通常來説是均等分割,但是如果有約定可以按照約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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