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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96年土地使用證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吉林省96年土地使用證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吉林省96年土地使用證,如果有合法手續,可以申請辦理房產證,應當提供土地使用證複印件,建房申請審批表,户口簿,門牌證,居民身份證,用地規劃許可證,依據我國民法典,宅基地的使用權,有特殊性,農村村民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使用權,出租或出賣,再申請宅基地不能重新批准

吉林省96年土地使用證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提供材料:

1、土地使用證複印件

2、建房審批呈報表原件或者複印件

3、户口本複印件

4、門牌證複印件

5、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我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規定。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為了能夠充分保證“農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國法律針對宅基地的轉讓給予了嚴格的限制性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並不禁止農村村民住房的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可以轉讓的,而“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法律是允許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併轉讓,只是禁止單獨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主體是有一定範圍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如果轉讓給村外人員,該受讓人必須在本村落户並且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條件,即一户一宅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房屋同時轉讓,並履行相關的登記和審批手續,而且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不可私下買賣,非法交易。

《宅基地取得、行使、轉讓的特殊性》

1.取得方式上的侷限性。農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以合法審批建房原始取得,另有繼承或受贈房屋、購買房屋、土地改革分配房屋等途徑。民法典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審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應具備五個條件:一是具有村民資格;二是履行規定程序,村民向本村委會申請同意,經鄉政府審核後報縣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審批;三是符合土地規劃;四是以户為單位,根據人數確定面積;五是分配的標準和麪積,不得超出當地省政府的規定。

2.行使時的排他性和規範性。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人行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宅基地,因此具有排他性;同時應依法行使,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不得違法擴大面積,也不能以出賣、贈與、入股經營等方式處分宅基地,不得擅自改變宅基地的用途。

3.轉讓時的限制性。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一定範圍內有條件地轉讓,即經本村委會同意,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本村內隨住房的轉讓而有條件轉讓。

綜上所述,吉林省96年土地使用證,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應當具備的條件是,具有村民資格,申請後經村委會同意,政府審核後報土地管理局批准,符合土地規劃,應當以户為單位,根據人口數確定批准面積,批准的標準面積不能超過省政府規定標準,土地使用權在本村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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