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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地點在哪裏?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地點在哪裏?

一、概念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地點在哪裏?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怎麼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目前各地一般規定為每個季度繳納一次或者半年繳納一次,每次徵期15天或者1個月。新徵收的耕地,應當自批准徵收之日起期滿1年的時候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新徵收的非耕地,應當自批准徵收的次月起納税。

購置新建商品房,應當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購置存量房,應當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的次月起納税;出租、出借房產,應當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的次月起納税。

以出讓、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受讓方自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沒有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應當由受讓方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納税。

納税人由於土地的實物或者權利狀態變化而依法終止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的,其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計算應當截止到土地的實物或者權利狀態變化的當月月末。

二、納税地點

城鎮土地使用税一般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繳納。納税人使用的土地屬於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當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納税。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以內,納税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省級地方税務局確定納税地點。

以上就是本站為您整理的土地使用税相關知識,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地點一般以土地所在地為準,向當地税務機關繳納;跨區域的,應該分別繳納。不同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税繳納的方式也不盡相同,各地區的納税期限由各地區税務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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