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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致人傷亡是否可以和解

車禍致人傷亡是否可以和解

車禍致人傷亡是否可以和解
律師解析:1、如果車禍致人傷亡未構成犯罪,則可以和解;
2、如果構成犯罪則不可以和解。
這是因為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甚至死亡的,往往造成了國家、集體、私人人身財產的損失,甚至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為了保證國家、集體、私人人身財產在受到侵害後能得到及時有效賠償,使得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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