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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出車禍責任劃分

闖紅燈出車禍責任劃分

如果闖紅燈導致發生車禍,首先由闖紅燈者負事故主要責任,駕駛員雖無主觀過錯,但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承擔對方百分之十的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闖紅燈出車禍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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