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後事故認定書不服
- 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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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書不服現在不能向上一級提起行政複議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僅作為事故認定的證據,如你方有其他證據能推翻事故認定書,在法院訴訟過程中該事故認定書不會被法院認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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