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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安全警示標誌維修方承擔責任嗎

躲避安全警示標誌維修方承擔責任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維修方維修完畢後,沒有清理安全警示標誌,他人為躲避安全警示標誌而發生交通事故,那麼維修方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准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躲避安全警示標誌維修方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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