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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補助的期限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傷殘補助的期限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傷殘補助的期限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傷殘補助的期限是怎樣的

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期限為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注:傷殘係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

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説“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當中的傷殘補助的年限一般都是二十年,其他情況會考慮受害者的年齡,如果年滿六十週歲的會按照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的賠償,而且如果是年滿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會直接按照五年來計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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