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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託親屬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嗎

可以委託親屬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可以委託親屬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嗎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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