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的界定標準
-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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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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