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物不屬於家事代理權的範圍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關注:7.91K次 (1) 處分不動產;(2)處分具有重大價值的財產;(3)處分與婚姻當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聯繫的事務,如領取勞動報酬、放棄繼承等。 標籤: 家事 婚姻家庭 代理權 家事糾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hunyin/jiashijieda/r0gz9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