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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

哪些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利害關係人指: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哪些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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