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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找對像後能分前妻財產嗎?

繼父找對像後能分前妻財產嗎?

繼父找對像後能分前妻財產嗎?
律師解析:夫妻離異後,繼父是否能夠分割前妻的財產分為幾種情況,如果屬於夫妻離異時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則可以另行通過協議或者向法院起訴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方式,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清晰。
如果屬於前妻過世,需要進行繼承,則一般情況下,因為雙方已經離異,其已經不再是前妻的合法繼承人,依據法定繼承,繼父將不能繼承前妻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四章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雙方離婚時應當通過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時沒有分割明晰,則離婚後即使夫妻一方已經再婚,依舊可以通過協議或者向法院起訴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方式,處理未分割清晰的財產。
如果前妻已過世,需要分割的是前妻的遺產,則繼父在離婚後已不再作為法定繼承人,原則上不能再繼承前妻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第二章法定繼承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繼父已經離異,故不再屬於前妻的配偶,不能再參與前妻遺產的繼承。
但如果前妻通過遺囑或者遺贈表明部分或全部遺產由繼父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繼承編第一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如果是作為受遺贈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繼承編第一章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將喪失受遺贈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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